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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北美或南美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Corp. (One Microsoft Way, Redmond, WA 98052, USA),且華盛頓州法律為本合約解釋依據,並適用違反本合約之索賠,不論是否與法律原則相衝突皆然。其他所有索賠,包括消費者保護法、公平競爭法和侵權相關的索賠,則依據您美國居住所在的州法,或者若您居住在美國以外地區,則依據我們提供服務給您之所在國家/地區的法律。您與我們一致同意,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美國華盛頓州國王郡的州或聯邦法庭有唯一管轄權,且雙方均不得撒銷上述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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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歐洲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Luxembourg S.à.r.l. (20 Rue Eugene Ruppert, Immeuble Laccolith, 1st Floor, L-2543 Luxembourg)。一切索賠,包括消費者保護法、公平競爭法和侵權相關的索賠,係依據盧森堡或您居住國家/地區的法律。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您得選擇由盧森堡或您居住國家/地區的法庭管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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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中東或非洲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Luxembourg S.à.r.l. (20 Rue Eugene Ruppert, Immeuble Laccolith, 1st Floor, L-2543 Luxembourg)。盧森堡法律為本合約解釋依據,並適用違反本合約之索賠,不論是否與法律原則相衝突皆然。其他所有索賠,包括消費者保護法、公平競爭法和侵權相關的索賠,皆依我們提供服務給您之所在國/地區的法律規定。您與我們一致同意,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盧森堡法庭有唯一管轄權,且雙方均不得撒銷上述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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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日本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Co. Ltd (MSKK) (Odakyu Southern Tower, 2-2-1 Yoyogi, Shibuya-ku, Tokyo 151-8583)。本合約及本合約所引起或相關的任何爭議由日本法律管轄。您與我們一致同意,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東京地方法院有唯一原始管轄權,且雙方均不得撒銷上述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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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澳洲、香港特別行政區、印尼、馬來西亞、紐西蘭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或越南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Operations, Pte Ltd (1 Marina Boulevard, #22-01, Singapore 01898)。本合約由新加坡法律管轄。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包括其存在、效力或終止的相關問題,皆送交新加坡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(SIAC) 的仲裁規定做最終裁定,此仲裁規定要納入本條款中參考。審裁處須有一位經 SIAC 主席所指定之仲裁人列席。仲裁語言為英文。仲裁人之決定為有約束力的最終決定,不可爭辯,並得作為任何國家或地區的裁決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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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印度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Regional Sales Corp.,此為依美國內華達州法律成立之企業,於新加坡設有分公司,主要營運處位於 438B Alexandra Road, #04-09/12, Block B, Alexandra Technopark, Singapore, 119968。本合約由華盛頓州法律管轄,不論是否與法律原則相衝突皆然。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包括其存在、效力或終止的相關問題,皆送交新加坡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(SIAC) 的仲裁規定做最終裁定,此仲裁規定要納入本條款中參考。審裁處須有一位經 SIAC 主席所指定之仲裁人列席。仲裁語言為英文。仲裁人之決定為有約束力的最終決定,不可爭辯,並得作為任何或地區的裁決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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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中國,針對使用 MSN、Bing 或 Windows Live Messenger,您的立約方是 Shanghai MSN Network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(10/F, Grand Gateway Block 2, No. 3 Hongqiao Road, Shanghai, China 200030)。本合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,因為您係依本合約使用 Shanghai MSN Network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所運作的服務。針對您依本合約使用 MSN、Bing 或 Windows Live Messenger 時,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包括其存在、效力或終止的相關問題,皆送交香港,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(下稱 'HKIAC") 的協助下,依 UNCITRAL 仲裁規定作最終裁定,此仲裁規定要納入本條款中參考。針對此類仲裁,須有一位由 HKIAC 依 UNCITRAL 仲裁規定任命的仲裁人。仲裁語言為英文。仲裁人之決定為有約束力的最終決定,不可爭辯,並得作為中國或他處的裁決基礎。對於您依本合約使用所有其他服務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Corp. (One Microsoft Way, Redmond, WA 98052, USA)。對於此等服務,本合約由華盛頓州法律管轄,不論是否與法律原則相衝突皆然。美國華盛頓州國王郡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的管轄權並非唯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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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韓國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Korea, Inc. (6th Floor, POSCO Center, 892 Daechi-Dong, Kangnam-Gu, Seoul, 135-777, Korea)。本合約由韓國法律管轄。您與我們一致同意,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首爾地方法院有唯一原始管轄權,且雙方均不得撒銷上述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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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居住地或企業總部位於台灣,您的立約方是 Microsoft Taiwan Corp. (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) ((110) 台灣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7 號 8 樓)。本合約由台灣法律管轄。您與我們一致同意,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相關的爭議,台北地方法院有初審管轄權,且雙方均不得撒銷上述同意。